楚天金報訊 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等一批重要法律、法律解釋和決定草案。
  其中,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減少死刑罪名、加大反腐懲處力度、維護信息網絡安全、加強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加大對暴力恐怖犯罪懲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修改。記者對此進行梳理,提煉出十個看點。
  看點1
  集資詐騙等9罪免死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9個罪名的死刑:走私武器、彈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專家稱,“生殺予奪”需要慎之又慎。逐步減少死刑並控制死刑的適用,是符合國際趨勢的做法,體現了憲法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精神。
  看點2
  讓行賄人吐出不當獲利
  現行的刑法對行賄人處罰條款中,沒有涉及罰金的規定。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涉及對行賄犯罪的處罰條款中,多處增加了處以罰金的內容。修正案草案還加大了對行賄人員的處罰力度,規定即便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也應受到處罰,對免除處罰給予了嚴格限制,這意味著有更多的行賄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通過完善對腐敗犯罪財產刑的規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處罰的同時,在經濟上也得不到好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
  看點3
  刪除腐敗量刑數額標準
  修正案草案將現行刑法對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具體數額的規定改為視情況而定。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認為,現行刑法是按照貪污受賄的數額來定罪,分為四個檔次進行判罰。但這畢竟是十多年前制定的,數額規定過死,有時難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做到罪刑相適應。
  看點4
  強制猥褻男性也將入刑
  我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將這條中的“婦女”改為“他人”。這意味著強制猥褻男性也將入刑。
  看點5
  保姆虐待老人孩子將入刑
  在現行刑法只針對虐待家庭成員追究刑責的情況下,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追究刑事責任。專家認為,將來保姆虐待老人孩子將入刑。
  看點6
  收買被拐人口處罰加重
  修正案草案將現行刑法中針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修改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看點7
  考試當“槍手”也可判刑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把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看點8
  使用假身份證屬犯罪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現行刑法中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犯罪規定,將證件的範圍擴大到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證件;同時將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行為以及使用、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專家指出,以前身份證件的偽造主要是指商業性偽造,這種行為當然要打擊。但真正起破壞作用的是使用行為。我們目前的很多詐騙是欺騙得逞,因此這樣的修改非常重要、必要。
  看點9
  網傳虛假險情、疫情入刑
  修正案草案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災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追究刑責。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認為,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上,對於一些社會危害性很大、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製造網絡謠言行為,有必要納入刑事法律調整的範圍。這有利於對構成犯罪的網絡謠言嚴格、依法、準確地予以懲治。
  看點10
  公路“雙超”:危險駕駛罪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危險駕駛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在公路上從事客運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專家指出,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規定為犯罪,為依法打擊酒後駕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這次刑法修改對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運超載、超速等行為作出規範,將有效減少這類事故的發生。
  (原標題:行賄者將落得“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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